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8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皖科办复〔2021〕176号
杨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设立一流的省级化工园区中试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一直以来,省科技厅把建设中试平台作为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重要举措,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大力发挥中试平台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促进作用,鼓励建设专业孵化器和具备中试熟化功能的创新平台。截至目前,已认定了具备中试熟化功能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94家,建有专业孵化器41家,其中,国家级8家、省级16家、市级17家。所有的专业孵化器和新型研发机构全面覆盖了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信息经济等我省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化工、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重点领域。
在建设发展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和专业孵化器的过程中,省科技厅注重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的逻辑,所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和专业孵化器均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合同制的研发机制、绩效式的分配机制,建立起适应市场化运营的内部管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研发人员激励约束、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完善中试化平台建立和发展机制,支持化工园区或者由省内的化工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在园区中建设按照市场化管理机制运营的中试平台,组建专业孵化器或者新型研发机构。并会同相关部门为平台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鼓励平台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努力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打通从实验室到市场的壁垒,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对符合规定的中试平台,省科技厅可将其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拥有中试平台的化工领域专业孵化器,省科技厅可将其认定为省级专业孵化器并支持其申报国家级专业孵化器,按照绩效运营情况择优予以奖励。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联系电话:0551-62676061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