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19 16:18 来源:诚信监督处 阅读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精神的需要。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技部等部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对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引。制定《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

二是夯实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制度基础的需要。《办法》更好地规范科研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推进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明确科研诚信管理分类评价、奖惩机制、信用修复等,完善了操作规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诚信管理,积极

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努力提升科研诚信水平,构筑诚实守信

的科技创新环境,确保科技计划目标实现及财政资金安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特制定《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试行)》。

三、文件起草过程

《办法》在学习借鉴兄弟省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科研诚信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充分吸纳厅各处室的意见建议,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推进我省科研诚信建设。从实行科研活动全覆盖全过程诚信管理、构建科研诚信信息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失信必惩机制、规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等方面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筑牢科技创新的诚信基石,完善我省科技创新治理体系。

(二)进一步提升我省科研诚信水平。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敦促我省科研人员恪守诚信规范,遵守科技伦理准则,弘扬科学家精神,秉持优良的作风学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技创新生态。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4条。

(一)明确科研诚信管理的总体要求。《办法》编制目的和依据。科研诚信管理的基本定义、依据和原则。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强调科研诚信管理对科研活动实施全覆盖、全过程。

(二)明确科研诚信管理的职责分工。科研诚信管理主体及职责。

(三)明确诚信管理相关制度。对实施或参与科研活动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和科研诚信审核制。提出科研诚信管理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及科技信用信息系统的归集和使用。

(四)明确科研信用类别。科研信用实行分类评价制度,将科研信用划分为分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类别。列出了十五种属于科研失信行为的情形。

(五)明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要求。规范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中线索受理、组织调查、处理决定和复核申请等环节工作要求。

(六)明确科研诚信管理的奖惩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联合惩戒机制。

(七)明确市(县)科研活动诚信管理依据。

六、创新举措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新政策新要求,探索解决科研诚信管理新问题。《办法》结合我省科技活动实际,夯实科技创新基础,有针对性地列了十五种失信行为、四种激励措施的方式,强调了六种从轻处理的情形、六种从重处理的现象,体现了落实新政策新要求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有机统一。

二是强化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形成科研诚信治理的新格局。把严守规矩、严格管理的监督理念体现到《办法》中来,使科研诚信管理覆盖科研活动事项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和评估评价等各方面、全过程,体现了“全过程、全覆盖”科研诚信监督管理的要求。

三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进一步取得科研诚信管理新进展。《办法》坚持“明确责任、协调有序,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坚守底线、终身追责”基本原则。将强化诚信意识,恪守诚信规范,厚筑科技创新势能,更好地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

七、下一步工作

加强对各地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指导,广泛弘扬诚信意识,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