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厅改革政策省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有关机构: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改革政策预算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财绩〔2021〕92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开招标1家咨询评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安徽省科技厅改革政策省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估”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名称
安徽省科技厅改革政策省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估
(二)项目单位
安徽省科技厅
(三)评估范围
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自2017年至2020年预算绩效情况开展评估(2017-2020年每年省财政支持资金13亿元)。根据需要选取不超过2%的竞争性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四)评估的主要内容
从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效果、政策可持续性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形成省财政支出政策预算绩效评估报告。
1.政策制定。主要包括政策设立的依据、制定的程序、设定的内容、标准、支持的范围和对象,政策目标、资金筹集、资金的投入和支持方式,以及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等情况。
2.政策实施。主要包括政策组织管理架构、组织协调机制、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制度执行、风险防范、监督机制,以及政策资金预算执行率、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情况。
3.政策效果。主要包括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政策完成的效率性、政策完成的质量,政策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以及直接受益者和间接影响对象对政策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等情况。
4.政策可持续性。主要包括政策内容及资金投入方式与社会发展阶段的匹配性,即政策内容或资金投入方式是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宏观政策环境变化进行修订、调整完善或整合等情况。
5.其他。主要包括政策实施过程中积累的主要经验和典型做法,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以及对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等。
(五)时间要求
4月20日前完成评估指标体系及收集资料等基础性工作,6月10日前完成评估报告初稿,6月25日前,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
二、项目预算
项目采购预算15万元。
三、基本资质要求
凡参与投标的机构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的专业人员;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要求
参与投标的机构至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封面格式如下:项目名称、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拟派出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资质证书;
6.投标单位综合情况简介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7.绩效评估方案及服务承诺(主要包括评估总体思路、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质量控制、后期辅助性工作保障、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方面);
8.收费报价(一价全含);
9.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10.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请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5:00之前,将合规的密封报价文件(一式5份,包括正本1份,副本4份)送至递交地点。
2.递交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607室 安徽省科技评估与监管中心 联系人:莫玲 联系电话: 13855148507
3. 投标文件需加盖投标机构单位公章,并由投标机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报价文件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
4. 咨询电话:0551-62679282
六、评标方式
本次评标将邀请有关专家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最终选定1家机构作为本次专项绩效评估机构,评标标准详见附件。
七、其他
如投标机构不满3家达不到开标条件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安徽省科技厅
2021年4月2日
附件1
评 标 标 准
指标 |
标准 |
总分 |
派出人员 |
派出相关领域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当资质的会计、税务、法务、科技管理等方面人员,每派出一人得5分;派出一名中级研究人员(比如中级会计师、博士等)得2分,此项满分30分。 |
30 |
以往业绩 |
每提供2017年以来从事一项省级(含)以上有关政策评估或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的证明材料,得5分,从事一项其他有关政策或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得2分,最高20分。 |
20 |
工作方案 |
提供详实工作方案的得15分,方案内容、方法、程序适当,工作保障得力的可视情加分至30分。 |
30 |
报价水平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最后报价最低的机构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20分,其他合格机构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