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皖科基奖秘〔2021〕112号

发布时间:2021-03-25 09:48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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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我省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年检安排

1.材料报送。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年检材料,4月9日前将年检材料送(寄)至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01号805室)。

2.检查。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进行材料审查及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管理原始记录现场核查。省级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单位的设施环境检测(现场检测检查时间由实验动物质量监测机构与年检单位商定)。


3.公告。年检结果在省科技厅网站予以公告。

三、年检材料

(一)需报送材料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见附件2)。

2.年检自查情况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3)。

3.实验动物设施质量管理记录(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和改进情况记录汇总表;动物福利与伦理、生物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健康体检记录;应急预案培训、检查和实施情况;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4.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维护记录汇总表;高压容器等特种设备周期校检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生产许可证单位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5.实验动物质量合格相关证明材料(质量合格证凭证,含品种、品系、数量、质量等级等)。

6.凡是利用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承接动物实验服务的单位,应同时提交“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服务登记汇总表”(见附件4),并详细填写表格相关内容。

7.年检单位自评表(见附件5)

上述材料作为年检等次考评的依据,3-5资料可用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

(二)现场核查材料

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和改进情况记录;动物福利与伦理、生物安全制度执行记录;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维护记录等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管理原始记录。

四、相关要求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不得虚报、隐瞒。

2.许可证持证单位已停用或关闭实验动物设施,或在年检时间段内未使用设施从事许可范围工作(无从事实验动物工作原始记录)的,应在接到年检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省科技厅。

3.凡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送年检材料、现场检测单位拖延、拒绝接受检查的,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4.以上材料正反面复印,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一单位有多份许可证时,应分别申请年检,材料分开。

五、年检费用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戴莹琦 0551-65370363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处:黄洁 0551-62610365


附件:

1.参加2020年度实验动物年检单位名单.doc

2.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doc

3.年检自查总结报告提纲.doc

4.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服务登记表.doc

5.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考核自评表.doc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