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皖科基奖秘〔2020〕124号

发布时间:2020-05-12 10:03 来源:网络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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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

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你单位符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条件,准予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原使用许可证(SYXK(皖)2019-005)同时收回注销。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doc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