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系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3〕9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科技厅经充分酝酿、反复讨论修改、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安徽省科技系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安徽省科技系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和《安徽省科技系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试行)》,将“已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使用不合格动物的行为”列入了全省科技系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适用条件
1.首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被发现。
2.违法行为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刘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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