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2986088/202311-00029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双公示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准予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词: 文  号:
信息来源: 基础研究处
发布日期: 2023-11-23 17:15:17 成文日期: 有效
性: 有效

关于准予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皖科基动物秘〔2023〕5号

日期:2023-11-23 17:15 来源:基础研究处 阅读次数: [ 字体:   ]
安徽医科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安徽医科大学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单位名称:安徽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曹云霞。

设施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玉皇山路安徽医科大学东校区弘毅东楼6楼。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设施面积388.36㎡,其中辅助用房197.68㎡)。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3—015。

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11月23日—2028年11月22日。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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