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18:02 来源:创新基地建设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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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提升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第一批通过重组试点的55家省重点实验室和2022年后新认定的121家省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 各实验室依托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对实验室2023年建设运行绩效情况进行年度自查总结和考核,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年度工作报告将作为实验室开展定期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2. 年度报告数据应真实、完整、准确,并形成证明附件目录清单附后。相关证明原件由各实验室留存,无需提交。报告若涉及有关保密事项,需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三、材料报送

1.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提交,各实验室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年度工作报告”栏进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网络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日至4月1日。

2.各实验室年度报告需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将纸质版(一式2份)于4月3日前报送或邮寄至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01号)。

联系人:

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陈亮,电话:0551-65370086;

省科技厅基地处:马青青,电话:0551-62663189 。

 

附件1:提交年度报告实验室名单.xlsx

附件2:《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参考提纲.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