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注销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因被许可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提交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现对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动物行政许可予以注销,公告如下。
1.单位名称: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SYXK(皖)2017—004。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兔、豚鼠);屏障环境(SPF级:小鼠)。
有效期:2017年6月26日—2022年6月25日。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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