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安徽省肿瘤防治所等单位免税主体资格的公示
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法〔2017〕384号)和《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要求,我厅对近期申请免税主体资格的科研院所进行了审核。拟核定安徽省肿瘤防治所等3家单位具相关免税主体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3至2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
省科技厅政体处,电话:0551-62655281;
省科技厅监督处,电话:0551-62651782;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免税主体资格科研院所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登记管理机关 |
1 | 安徽省肿瘤防治所 | 朱启星 |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2 |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 | 吴枫 |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3 |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 | 宋云涛 |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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