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2986088/201912-00182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  称: 政策解读《关于鼓励发展省科技创新智库的暂行办法》
词: 文  号:
信息来源: 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 2019-08-19 09:30:00 成文日期: 有效
性: 有效

政策解读《关于鼓励发展省科技创新智库的暂行办法》

日期:2019-08-19 09:30 来源:省科技厅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加强科技决策咨询系统,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新一轮机构改革明确要求科技部门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厅规划处根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和《关于加强安徽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5〕31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87号)创新发展规划处具体负责拟订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等相关工作要求,厅规划处牵头起草制定了《关于鼓励发展省科技创新智库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吸纳各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后,形成了《关于鼓励发展省科技创新智库的暂行办法》(送审稿)报厅政体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经厅务会研究决定,于2019年8月19日正式实施以引导和规范全省科技创新智库建设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智库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支撑作用,重点联系和鼓励发展一批省科技创新智库,制定了《关于鼓励发展省科技创新智库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智库主要职责是以服务党和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为使命,围绕安徽省科技创新、科技产业发展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为制定重大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开展相关重点产业创新政策研究和技术预测等提供高质量研究成果。

四、文件执行范围及实施时间

凡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智库的依托单位。智库依托单位应具备开展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的良好环境,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理论和方法、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数据库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能够为智库稳定运行提供场所、资金、人才等保障。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专项具体申报时间以省科技厅通知为准。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13条,主要涵盖了依据、职责、遴选、管理、附则等方面。其中,第一章主要明确了《办法》出台的依据,智库的分类等;第二章主要明确智库发展各相关方面的职责分工;第三章主要明确了申报智库的单位应具备的申报条件等要求;第四章主要明确了智库的资助方式以及智库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等。

六、创新举措

一是采取稳定资助、评估奖励、定向委托任务等方式,持续稳定支持智库建设;二是智库实行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政策解读联系人:省科技厅规划处关闯

联系电话:0551-62653657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省科技厅规划处

创新发展规划处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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