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2986088/201611-00094 组配分类: 职业资格考评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词: 文  号: 科人秘〔2016〕431号
信息来源: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 2016-11-24 09:39:49 成文日期: 有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1-24 09:39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阅读次数: [ 字体:   ]

各市科技局、人社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要求,结合我省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今年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研管理、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皖科人〔2005〕28号)、《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皖科人〔2005〕29号申报自然科研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三、申报晋升研究员资格和直接(破格)晋升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由省自然科研职评办组织的业务理论面试答辩。直接(破格)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市(厅)人社(事)部门同意后,送省自然科研系列职评办初审,并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中直单位委托评审,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四、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公示后,出具公示证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市、县人社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A3纸打印)一式30份;直接(破格)申报人员还应填写《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单位公示证明》(附件4)各1份。

    5、《业务自传》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社会和经济效益等,一般在2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6、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试审批表)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7、任现职后所承担的项目任务书、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论文、论著的内容与申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8、近期免冠1寸、2寸照片各1张。

    9、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300元,考试答辩费每人100元。

    六、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10日至12日将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三楼5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其他地点概不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答辩初步定于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51-62999803(窗口),62652302(人事处)。

 

附件: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2.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安徽省科技厅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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