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2986088/201611-00093 组配分类: 职业资格考评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开展2016年度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词: 文  号: 科人秘〔2016〕433号
信息来源: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 2016-11-24 09:37:37 成文日期: 有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16年度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1-24 09:37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阅读次数: [ 字体:   ]

各市科技局、人社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人社局:

    根据省人事厅《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精神,结合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今年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民营科技企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科人〔2005〕30号)申报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市、广德、宿松县人社局委托评审函1份。

    2、经工商部门批准单位注册成立的文件和市级科技部门审核登记文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在“安徽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kjt.ah.gov.cn,下同)一式3份。

    4、《申报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式15份。

    5、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6、任现职后发表的论文、论著提供原件。

    7、近期免冠1寸、2寸照片各1张。

    8、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300元。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10日至12日将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三楼5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电话:0551-62652302),其他地点概不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652302(人事处),62999803(窗口)。


附件:2016年申报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安徽省科技厅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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