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皖科区秘〔2020〕314号

发布时间:2020-10-14 16:52 来源:区域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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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66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科技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原则上须具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至少连续2年报送火炬统计数据)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

2.科技部火炬中心此次要求推荐上报的机构中专业孵化器占比不低于50%(我省在适当放宽范围内),请各市科技局加大专业孵化器的申报力度。

3.本年度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登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管理系统(https://fhq.chinatorch.org.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登录账号密码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账号密码一致。

4.各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0月30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

5.各市科技局于11月4日(星期三)前,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两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36号窗口,邮编 230001),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kjtqycxb@163.com。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等。

6.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列入诚信名单,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各市科技局须对申报书严格把关,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申报工作咨询电话:0551-62654379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陈鹏,0551-62646861龙刚。

申报材料寄送电话:0551-62999803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李君。

附件:2020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docx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pdf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