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 09:44 来源:社会发展处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按照《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科社〔2017〕58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疾病诊疗水平,带动基层医疗发展,加强我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开展第三批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恶性肿瘤(生物免疫治疗)、危重症(呼吸)、中医(肺病、针灸、骨伤)、皮肤与免疫(风湿免疫)、骨科与运动康复(脊柱畸形)、影像医学6个疾病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牵头单位必须是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省内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和条件保障,具备病例床位资源优势,在申报领域的临床诊疗水平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

2.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团队,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3.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近5年内,在申报领域取得标志性的临床科研成果,牵头主持过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处于省内本领域领先水平。

4.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5. 中心负责人不得有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三、相关说明

1.每个医疗机构在一个疾病领域只能申报一个中心;同一个大学附属的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只能独家或联合申报一个中心。

2.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或市科技局推荐,以正式文件向省科技厅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各市科技局限额推荐申报两个疾病领域。

3.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16日前在省科技厅网站“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其他”→“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填报《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完成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提交,上传相关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4. 申报单位待申报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由各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联系电话:

网络支持电话:0551-62654951 4006751236

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处:0551-62678552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