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19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皖科区秘〔2020〕266号

发布时间:2020-08-28 09:34 来源: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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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19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网络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4日—9月25日),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见附件1),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把关,按各市推荐名额(各市推荐名额见附件2)确定推荐名单。

3.各市科技局组织推荐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登录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网络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5日—10月16日),按系统提示填写绩效评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孵化器、众创空间2019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3、4)。

4.各市科技局于2020年10月16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将推荐文件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二、有关要求

1.所有绩效评价数据均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各市科技局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信用自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3.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4.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此次绩效评价申报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扫描上传的附件材料一定要清晰可辨,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影响绩效评价的责任自负。

5.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龙刚0551-62646861,陈鹏0551-62654379;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刘靖宇0551-65370363。

2.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李君,0551-62999803,邮编230001。

3.网络支持:0551-62654951。

附件:

1.绩效评价指标和分值.docx

2.各市推荐名额.docx

3.科技企业孵化器2019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docx

4.众创空间2019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