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安徽省首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 11:51 来源:区域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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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9部委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和安徽医科大学等5家单位为安徽省首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试点期3年。

请各试点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领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文件精神,抓紧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向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报送,并尽快开展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2.试点单位要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挥其作用,积极探索赋权后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路径和新模式。

3.试点单位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坚持放管结合,通过年度报告制度、技术合同认定、科技成果登记等方式,及时掌握赋权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并向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报送年度试点执行情况和赋权成果名单。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试点单位梳理三项清单、完善工作方案。对试点中的一些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科技、产业、法律、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家,开展决策咨询服务。适时对试点进展情况开展监测和评估;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