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9 17:07 来源:农村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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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重要指示及“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等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根据省科技厅印发的《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开展第六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在我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成立2年以上,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为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其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500万元和100万元,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10%;申报单位为农技推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

2、与高校院所在涉农领域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3、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申报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

4、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其中,外聘科技特派员一般不低于1/3。

5、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须的办公场地,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需求的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备案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对照备案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此次备案不限申报指标。

2.市科技局严格对照备案条件组织审核,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把关,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和申报单位或法人存在信用问题不予推荐。

3.申报单位登陆安徽省科技厅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栏在线填报。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9月30日,关闭时间:10月15日。市科技局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并将备案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三、联系方式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75-1236

省科技厅网络支持:0551-62654951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农村科技处:0551-62658791

附件: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技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