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安徽省基础研究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10 09:51 来源:人事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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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安徽省基础研究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数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该岗位面试最低分数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8日上午9:00。

地点:合肥市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9楼。

(三)考生签到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专业测试当日上午8:30前到合肥市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9楼6号会议室签到,未按时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四)考官构成

结构化面试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五)成绩合成

岗位代码为3000166、3000167、3000168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即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岗位代码为3000169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即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二、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三龄二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安徽省基础研究管理中心)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查后,报送省人社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本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安徽省基础研究管理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370033(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

监督电话:0551-63812402(驻厅纪检监察组);0551-62659375(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五、注意事项

请参加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的考生须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外出,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对于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测试。如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变化需要调整专业测试时间,将提前三天发布通知。

附件:2021年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安徽省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doc

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

(安徽省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