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评估与监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10 09:45 来源:人事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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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本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实际,制定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1年9月18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合肥市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大楼6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

2.专业测试当日,参加面试的考生于上午8:30前到省科技评估与监管中心侯考室(609)报到候考。对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官构成

结构化面试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二、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该岗位面试最低分数为70分,对该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由安徽省科技评估与监管中心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考察时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 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中心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在安徽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省科技厅审查后,报送省人社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科技评估与监管中心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370088;13966736632

监督电话:0551-63812402(驻厅纪检监察组);0551-62659375(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注意事项

请参加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的考生须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减少外出,提前做好专业测试准备。中心将按照属地卫生防疫要求,对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核验,对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将不得参加专业测试。届时也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确定是否如期组织专业测试,如若调整时间,将会提前三天发布通知。

附件:2021年参加安徽省科技评估与监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docx

安徽省科技评估与监管中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