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科智秘〔2021〕296号

发布时间:2021-08-05 10:47 来源:引智人才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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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情报咨询、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研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省科技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皖科智〔2019〕2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皖科智〔2019〕20号)申报自然科研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和自然科研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未组建中、初级评委会的或者申报人数较少的地市可以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科技厅高评会代为评审。

二、申报要求

申报2021年度全省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省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

(二)关于继续教育。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要求,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并注册学习。2021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目标》、《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十四五规划建议》、《农业科技发展》、《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可根据研究领域自行开展,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面试答辩。申报晋升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资格和直接(破格)晋升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由省科技厅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业绩情况。其中,破格申报职称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送省科技厅初审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

(四)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关于职称认定。除硕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初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其他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

(六)落实疫情防控激励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高一级职称。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90个学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委托评审函1份。(根据申报对象人事和档案隶属关系由具有委托权限的单位开具。其中,中央驻皖单位委托评审,需经省人社厅同意。)委托评审函中需要写明申报人身份(事业在编、聘用及其他)、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指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单位)、申报职称级别和类别、材料初审情况。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破格申报的,需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申报”字样。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A3纸打印)一式30份。如果是转评的,单位需要出具转评理由证明,并明确时间节点。

4、《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pdf盖章版1份。仅限直接(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1份。

6、《业务自传》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社会和经济效益等(2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7、《2021年度申报自然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5,A3纸打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pdf盖章版1份。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

9、任现职后所承担的项目任务书、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等业绩材料(多人共同完成的,需提供材料证明本人所承担部分和发挥的作用)。论文、论著的内容与申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论文复制比查询报告(可以使用维普网、万方数据、中国知网等学术领域认可度高的论文数据库网站提供的检测服务平台进行重复率检测),论文、论著的复制比不得超过40%。

10、近期免冠1寸、2寸照片各1张。

11、《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附件6)(如属于认定职称,请提供)。

12、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附件7)。

13、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四、受理材料安排

(一)各报送单位须填写《2021年度申报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步报送电子文档)连同申报资料一并集中报送,并缴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省科技厅集中受理时间、地点:2021年10月11-15日(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C1区3楼302室(省科技厅窗口)。

(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30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160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100元,面试答辩费每人100元。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引智人才处  卞晓庆

联系电话:0551-62655987(引智人才处),62999803(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A3版).doc

3: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5:申报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A3纸打印).xls

6: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doc

7:申报材料清单.doc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