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皖科基奖秘〔2021〕116号

发布时间:2021-03-30 17:13 来源:基奖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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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印发〈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承诺书,经材料审查,同意继续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doc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