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皖科基地秘〔2021〕42号

发布时间:2021-02-01 11:13 来源:基地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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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科技局,有关高校院所:

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2021年工作安排,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8年认定、建设期满两年尚未验收的19家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

1.网上提交。验收材料实行网上提交,各实验室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栏进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编写并上传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网络系统开放时间为2月18日至3月12日。验收申请书和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


2.审核报送。验收材料经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中央驻皖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市科技局)网上审核后下载打印,《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2份),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各归口管理部门于3月17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逾期不予受理。无故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实验室视为自动放弃。

三、验收方式

省重点实验室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形式,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

1.会议验收。专家组听取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关于建设期内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汇报,审阅验收材料。

2.现场核查。根据会议验收评审情况和专家建议,确定现场核查实验室名单,主要对实验室科研条件、日常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专家组意见。

会议验收及现场核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1.请各实验室务必按要求准确编制验收材料,真实客观地反映建设期内本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状况。各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2.对建设任务未完成、创新成果较少、研究队伍不健全、运行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实验室,以及无故不提交验收材料或不参加验收的实验室,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3.网络填报系统将在3月12日18:00关闭,请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验收材料的在线填报和审核。

4.验收材料应作脱密处理,对外公开的研究内容、科研进展以及佐证材料等均不含涉密信息。

5.验收结果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地处:        关  闯  电话:0551-62655756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肖世勋  电话:0551-62655303

省科技厅网络支持:      杨晓辉  电话:0551-62654951

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李  君  电话:0551-62999803

附件:1.参加2021年验收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名单.doc

2.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书.doc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