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皖科基地秘〔2021〕41号

发布时间:2021-02-01 11:06 来源:基地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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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科技局,有关高校院所:

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评估规则有关规定,2021年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通过验收已运行满3年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本年度评估对象是生物、材料、资环、医药领域的43家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

1.网上提交。评估材料实行网上提交,参加2021年评估的实验室登录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栏进入,按要求填报评估申请书及相关成果佐证材料。网络系统开放时间为2月18日至3月20日。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

2.审核报送。评估材料经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中央驻皖和省属高校院所、市科技局)网上审核后下载打印(带水印),申请书(一式2份)、佐证材料(1份)分别装订成册,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各归口管理部门于3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三、评估流程

1.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委托有关机构对实验室提交的评估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分省外专家网络评审和会议答辩评审两轮。其中,会议答辩评审将听取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关于评估期内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汇报,审阅相关材料。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3.现场核查。根据网络评审、会议答辩评审综合评分,抽取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主要包括查看实验室物理空间和软硬件条件,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开展固定人员访谈等。

4.结果发布。综合评分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并通报。

四、相关事项

1.请各参评实验室务必按要求准确编制评估材料,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运行绩效状况,非本评估期内实验室研究成果以及无佐证材料的相关成果不得列入。各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2.根据管理办法,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实验室,将统筹政策资金给予一定支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评估、中途退出评估或发现评估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予以摘牌并不再列入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3.网络填报系统将在3月20日18:00关闭,请各参评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评估材料的在线填报和审核。

4.评估材料应作脱密处理,对外公开的研究内容、科研进展以及佐证材料等均不含涉密信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地处:        关  闯  电话:0551-62655756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肖世勋  电话:0551-62655303

省科技厅网络支持:      杨晓辉  电话:0551-62654951

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李  君  电话:0551-62999803

附件:1.参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名单.docx

2.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