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皖科区秘﹝2020﹞328号

发布时间:2020-10-27 14:57 来源: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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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将开展2020年度省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且报送上年度真实完整统计数据)、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 本年度认定(备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系统将于10月30日开放填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3. 各申报机构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1月15日(星期日)前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

4. 各市科技局于12月4日(星期五)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36号窗口,邮编 230001),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kjtqycxb@163.com。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3)、评审专家信息表(见附件4)等。

5.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市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申报工作咨询电话:刘靖宇,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0551-65370363;杜广健,系统技术支持,13051913588;陈鹏,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551-62654379。

申报材料寄送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李君,0551-6299980。

附件:1.2020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docx

2.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docx

3.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docx

4.评审专家信息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