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免税主体资格的公示
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法〔2017〕384号)和《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要求,我厅对申请免税主体资格的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进行了审核。拟核定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具相关免税主体资格,现予以公示。该所法定代表人:彭代银,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示期为2020年7月8至12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
省科技厅政体处,电话:0551-62655281;
省科技厅监督处,电话:0551-62651782;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