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指南

举报指南

信访举报须知

一、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举报受理范围:

1.对省科技厅、省科协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驻厅纪检监察组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来访人员须知

一、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信访,依法信访,不要越级信访和一信多投。集体来访应推选代表(不超过5人)。

二、信访举报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驻厅纪检监察组正常工作的,依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来访人员应尽可能写清真实姓名,提供详细地址或联系方式以便驻厅纪检监察组联系和反馈办理情况。

四、来访人员应尽可能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五、接受有关申诉或建议:

1.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2.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3.按规定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六、受理信访举报后,来访人员应按工作人员的答复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以及举报机关工作秩序,违者将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八、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保持室内外卫生,禁止躺卧、吸烟、拍照、录音、录像,注意保管随身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