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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实际公司
来信人: 何**** 来信时间:2021-09-07
一、“安徽亚井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多年来无视商业道德和信用规则,以非法牟取利益为目的,公然进行欺骗隐瞒手段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伪造产品检测报告(详见证据)。制假售假其行为严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也更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二、该公司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名义,竟打着旗号向消费者出售伪劣产品,该公司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性质情况,望贵单位查明事实。
回复
回复部门: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回复时间:2021-09-07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安徽亚井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制假售假行为,请向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您反映的该企业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性质的情况,如您发现该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情况,请据实向我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51626103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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