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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政策
来信人: 缪**** 来信时间:2021-09-07
老师: 2016年国家科技部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原文)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请问,第二段是什么意思?这部分收入一定要一 一相匹配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证书吗?,企业有其他软件著作权证书,但是都还没有实现转化,另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委托本企业测试一些项目,委托项目的知识产权是委托方企业的,本企业派人去有偿为该企业测试服务,最后开具发票,取得了这部分技术服务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否可以计入《指引》的50%主要产品(服务)收入范围,作为申请本企业的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同时,也是主要产品(服务)收入,请老师指教。谢谢!
回复
回复部门: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回复时间:2021-09-07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已电话沟通,解答相关问题。0551626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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