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感谢您对自然科研系列职称工作的关注。针对科普工作人员,建议您根据自己实际从事工作内容和业绩,可以对照《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皖科智〔2019〕20号)和《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皖科智〔2019〕21号)有关条件,按程序申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